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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内容和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3-03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因此,外观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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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观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查内容和范围都有哪些呢?具体来看,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 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 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以上就是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查内容和范围,可见虽然外观专利申请只实行形式审查,但也需要认真对待,一个不好就会影响专利授权。如果大家对这块内容还有如何疑问,欢迎咨询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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