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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及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20-01-20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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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1条第2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就,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

二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三是设计构思相同 。


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单一性呢?满足如下条件的,可以将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1、外观设计可合案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


2、同时出售,其含义应限定为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也就是通常在市场上成套出售的产品,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五件套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的产品,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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