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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或照片的这些要求你都清楚吗?

发布日期:2020-01-14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们在《2020年深圳企业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何注意事项?》一文中谈到,申请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的专利不同,主要是以图片或者照片来申请的一种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保护的是产品的样子,由此可见产品图片或照片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提交的产品图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补正甚至有可能会影响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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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产品或者照片都有哪些要求呢?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1、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套件” 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设计” 字样。例如,设计1主视图。


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组件” 字样。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2、图片的绘制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 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3、照片的拍摄


(1) 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 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 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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