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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不是药神》电影海报抄袭浅谈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及如何应对版权侵权

发布日期:2018-07-24 作者:张强/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我不是药神》电影上映时间不久,但是票房已经突破25亿。投资小,利润高,口碑好,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斩获这么高的票房,可能电影的制作团队也始料不及。


电影的质量过硬是关键,这也是得到大家的认可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顺利美好,一颗耀眼的新星正在徐徐升起……


然鹅,网上突然就爆出了这两张图:


从《我不是药神》电影海报抄袭浅谈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及如何应对版权侵权


上面两幅海报是不是看着很像?这就是“药神电影海报侵权事件”!电影票房突破25亿的宣传海报,涉嫌抄袭日本动漫《我的英雄学院》海报。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这两张海报就能发现,这简直是像素级的抄袭!与其说抄袭,倒不如说照抄来得贴切。


从《我不是药神》电影海报抄袭浅谈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及如何应对版权侵权1


两幅海报,除了色彩搭配,海报字体不相同外,其他地方基本是相同的。


事情被爆后不久,电影的新媒体制作方马上在微博公开向网友致歉。值得庆幸的是,大部分网友的三观非一般的正,纷纷指责制作方。甚至还有一些网友质疑:向网友道歉算什么,被侵权的公司和作者就不用管了?


其实,为什么这次很多网友的反应那么大,这还跟国内环境有关。现在电视剧到综艺节目再到电影,抄袭之风愈刮愈烈,抄袭简直就是国产电影的耻辱。从《唐琅探案》抄袭《大侦探福尔摩斯》海报,《催眠大师》抄袭《致命魔术》海报,再到《老男人历险记》抄袭《总统杀局》海报,网友们真是看得无话可说。


这时候出来一部本值得大家为之骄傲的国产电影,却还是被染发现上了抄袭,这是恨铁不成钢之痛啊!


赛贝小编认为,之所以存在这么多的抄袭、侵权现象,一个是因为整个国内环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太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的成本太低。


不像美国动辄上亿美元的赔偿,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案赔偿金额,长期保持在低位水平,主要因为我们的知识产权赔偿制度不同。


我国在这方面的赔偿确定,按法律规定,是以补偿性损害赔偿为主,法定赔偿为辅。


比如,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及确定顺序:


1.首先是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其次是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再次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以上三种方式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再综合性质和情节等具体情况,自行裁量1-100万元的赔偿,这就是法定赔偿。


按照《专利法》的这个阐述,好像赔偿数额区间不至于像现在这么低。


很遗憾,从过往法院的判例实践来看,大多都是以法定赔偿为主。主辅颠倒了,判罚数额自然高不了。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中美虽然都会把被侵权人的损失,作为判罚金额的确定标准之一,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对实际损失的确定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


美国对损失的确定,包含销售的流失、价格侵蚀、专利权人增加的成本、侵权人销售低劣质量的侵权产品,给专利权人带来的名誉损害等,这范围就明显比我国的确定范围大得多。


方式方法差不多,标准不一样,结果当然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影响更大的,可能还是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威慑的重型武器,也正是我国相关法律所缺少的。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4条,法院有权将已决定或估定的损害赔偿额,增加至3倍。


正是因为中美之间的法律及其实践存在这些差异,所以我们才经常听到,大洋的彼岸传出类似下面的“天价赔偿”案例:


2016年12月15日,美国在一起专利纠纷案中,裁定美国制药巨头吉利德科技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侵犯了默克公司(Merck)旗下的Idenix制药公司的专利,判罚金额高达25.4亿美金!


回过头来,再看看药神。事情发生之后,虽然官方撤下了所有的海报,并仓促换上了新的25亿突破宣传海报。但是事情显然没有那么简单,还没完呢。眼尖的网友们又扒出来药神之前的票房突破海报,发现之前就已经开始涉嫌抄袭了。票房过15亿和票房过20亿时制作的宣传画,都和《海贼王》海报高度相似,合着药神的海报制作方提供的宣传海报,一水儿全是抄来的啊?


看完这几张对比图,赛贝小编忍不住翻出了电影的宣传海报。一开始还不觉得像,只是觉得有点韩国味道,现在再看,怎么越看越像。


从《我不是药神》电影海报抄袭浅谈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及如何应对版权侵权2


电影作为一种创作方法相对复杂、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作品,除了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之外,通常还包括多种著作权客体。


小到道具,大到剧本,以及作品中拓展出的人物、玩偶形象等,这其中不管哪一方面遭遇侵权,都会损坏作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此类侵权,我们作为权利人,证据发现和保全的工作就显得很重要了。一旦收集到有利证据,就要尽快提交给相关负责机构,进行侵权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收集证据时,需要搜集尽可能多的播放时长以及播放频率等,充足的证据量,将有助于进行侵权判定。


除了后期维权,还有很关键的一点,我们最好是选择合法授权的播放平台。合法正规的播放平台对权利人的作品,会进行更充分的保护。


最后,对于影视作品中,重要的玩偶形象等周边著作权,我们需要提前申请著作权保护。


在没有申请法律保护,自身产权没有确权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被侵权就会陷入无计可施的境地。


在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我们会越来越不能容忍,那些恶意的、不顾他人劳动付出的侵权抄袭,尊重别人的作品,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尊重。


最后还是希望类似海报侵权这样的事件会越来越少,就像电影最后“药神”说的:“我希望这个世界会越来越好,我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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