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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锦江圣诞表情包浅谈电影作品二次创作版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赛贝知识产权平台

今天是2018圣诞节,其实早在一周前网络上就弥漫着圣诞的氛围。各种圣诞贺卡、圣诞装扮等都刷满了微博和朋友圈。昨天忽然有一张戴红帽子、白胡子的“圣诞”老爷爷照片在朋友圈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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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情包中红帽子白胡子的老人并不是我们常见的圣诞老人,而是以王晶导演、星爷主演的《九品芝麻官》电影中徐锦江所示角色为原型。


昨天,徐锦江在微博发了一张电影剧照,并称自己是圣诞老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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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网友@大绵羊BOBO 以此造型为灵感,发了一组红帽子白胡子老人的图片。不少网友看到后希望将图片变成表情包,当做圣诞微博特别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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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平台看到后取得了作者和徐锦江老师的许可,又紧接着向电影版权方永盛电影公司负责人向太谈版权事宜,没想到向太看到后直接回复道:“版权是向华强、向华胜两兄弟拥有德 永盛电影出品,小叔子华胜已仙逝。而我老公向华强从未签过版权与任何一家公司,因为公司章程规定一定要两兄弟一起签署合同才是有法律依据。所以表情包这点小事我们同意也不会收半毛钱的,随便你们怎么用呗!”看完向太的回应,网友直呼向太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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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锦江大恶人圣诞表情包给大家的圣诞节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是赛贝小编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从业者,也不禁想到:这个表情包属于对电影人物形象的二次创作,这其中涉及到的版权问题到底是怎样的呢?


二次创作即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畅销书、电影、连续剧、动画、电动游戏中的人物和情节等为蓝本,进行文字、图像、影响的第二次衍生创作。常见于同人小说、同人漫画等。许多同人作品都会由同人们制成同人志,自费出版。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登在同人杂志上,而是通过网站发表。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即是对原作品的改写或改编,使用原作品就必须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给其一定的报酬。若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即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权,除非,该二次创作是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其次,二次创作的作品拥有版权,即拥有对改写改编后所形成的新作品的著作权,但前提是该二次创作未侵犯原作者的著作人格权,并且已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其报酬。


最后,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目的的二次创作,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亦不支付其报酬。


看了以上内容你搞明白了吗?简单来说,作者享有作品的发布权、修改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一切权利,如果想要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首先必须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就属于版权侵权了。


当然,如果二次创作是在法定范围内且不以营利为目的,那是可以不用获得原作者的许可的。比如这次的徐锦江大恶人圣诞老人表情包,作者创作该表情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好玩,但是微博平台要想使用该表情包,还是要获得原电影形象版权人以及表情包创作者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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